一、热爱教育事业,关心学院发展,关心爱护学生。 二、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课程课时安排,准时到校上课。 三、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与交流,收集学生意见,研究教学理论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所任课程的教授质量。 四、在任课期间,若有10名以上学生对其授课水平提出质疑,经教务处和院长考核后通知本人限期改正。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将予以解聘。 五、对任课教师所在课程,学生普遍反映其授课水平较高,经教务处考核确认后报学院给予奖励。(具体奖励办法,由学院另行制定)。 六、为提高学院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,任课教师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,经常开展教研活动、互帮互助,并对教务工作及副院长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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